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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该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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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iternal:应该。感情归感情,但个人的维权也很重要啊,加上女方名字是应该的,但是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到底哪部分是谁出的。这样做既维系了彼此感情又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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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土豆:不可否认的是,女人在家庭中要付出的比男人会更多,如果一个男人有责任心的话,就应该在经济上倾向于照顾女性,而不是在谈什么虚无的感情,认为女人为了感情就要没有保障的生活.如果男人这样重视感情,不看重金钱,为什么不写女友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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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稻子:既然不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是自己买房,是要写女方名字的,女孩子也是看中男方的人品才嫁给你的,嫁给你也是让你来疼的,不是百般猜疑的,如果觉得谁都不放心就一个人过,觉得你娶的人不能信任她干嘛结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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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该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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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步峰:不该。如果女友真爱自己,为什么还会担心署不署名的问题。两个人在一起是为感情还是为房子?女友若真要这么坚持,待在一起也没什么必要了,分开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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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xixi:我觉得女方不应该要求加,两个人结婚了可以加,没结婚人家凭什么加你,你又没出房费。换了是女方,男朋友这样要求你你愿意吗?反正是我我就不愿意加上对方,我自己买的房子,干吗加你呢?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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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志愿者:现在有几个年青人能自己买得起一套房子?购房款大部分或全部由父母支付,如女方一分钱不出为何要写她的名字?他们两人若能天长地久,父母不在了,这房子作为遗产自然就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这么早就提这个问题是不是动机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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