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比如,某员工如果连续三个月都排倒数5名,就要被“炒鱿鱼”;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末位淘汰制就是违法行为。
又到了年终考核阶段,AD公司最近进行了一次绩效考核,但是绩效考核的结果并不能让人力资源总监Walter满意,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都呈现集中分布,拉不开差距。
比如:从技术部的考核结果看,有两个员工的分数一样,其他的相差不大,基本都只差0.5分,部门没有一个员工的绩效结果不好,至少都在85分以上,最高的居然达到96分,可以说各个都是“优秀员工”了。如果以这个考核结果发奖金,就会吃“大锅饭”了。
于是,Walter希望通过强制分布拉开差距。按照正态分布打分,拉开了差距,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技术部经理反映:“我们部门的员工每个人表现都非常好,硬要把他们评出个优良中差,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品牌部是刚成立的部门,经理说:“我们部门下半年才成立,只有3个员工,怎么正态分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