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政治化操作手法说一套做一套,这不仅是对显规则的背离,也同时表明自己在逐渐丧失某种优势。因为这样做恰好说明自己在个对个的较量中无法走出困境时,已经到了借助于潜意识中的文化沉淀作为克服某种劣势最后努力的地步。问题在于这样做无助于解决已经出现的冲突。即使自认为自己在博弈中确实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也应当在商言商,采取比较专业的法律操作手法,把自身的发展安放在顺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上。否则无论自己曾经如何的有理和强大,都可能会像晋商那样难以挽回已经出现的颓势。即使认为别人在某种规则的执行上出现了偏差,如果不想彻底决裂,也要考虑别人对规则是否有另外的认识。
认可规则意识,“两情若是久长时”
晋商为什么没有因为明朝的灭亡受挫而会随着清朝的灭亡一蹶不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明朝的灭亡作为封建社会内部的改朝换代,大一统的规则意识是连续的,晋商并没有面临规则意识的冲突;而在清朝灭亡时,晋商不仅面临着新旧生产方式的冲击,还存在着东西方文化差异的搅局,固守原有的规则意识就难免被边缘化。今天人们的规则意识更不可能完全一致,在市场风浪中生存,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你当然有权力坚持自己的规则意识,但是你也必须同时承认和善待别人的规则意识。如果按照自己单方面的规则意识行事,沿袭政治化操作,将会使自己的处境更为尴尬。明智的做法是在商言商,从长计议,在不同的规则意识中求同存异。
首先,规则意识要符合商业活动的实际进展,不要将对公司政治的考虑超过了对历史机遇的把握。规则意识当然要以信守一定的规则为基础,但是在没有约定之前,不必把特定的规则当作僵硬的模式,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也应当是规则意识的应有内容。规则意识的确立是为了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通过此时此地的承诺,待条件成就时在彼时彼地实现约定的利益,并着眼于以后的发展,而不是相反。对于在先的规则,自己要遵从;自己创立和坚持的规则,也得由别人愿意接受,不能一相情愿地实施。山西票号没有成功转化为现代银行,错过了多次与人合作的机会,就是因为坚守不用外乡人的规则,怕外人“外资”插手票号,对类似于公司政治的考虑超过了对历史机遇的把握。当然,对于在游戏规则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努力不会错,但那前提是在对规则的把握中能够超越自我,实现自我完善,在不断地创新中超越现??的规则中掌握话语权。
其次,客观对待相关主体文化背景的差异,在对不同规则意识的认知中避免各种冲突的发生。由于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的不同,商业活动中的相关主体往往有不同的规则意识,或者由于立场角度的差异,关注的重点也会有区别。当然,人类公认的准则,例如诚信的标准应当是一致的,所谓不同的规则意识是指在具体的操作手法与侧重点不同,它们只有立场角度的不同,方式方法的差异,不应当有先进与落后方面的歧视,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也是正常的,并不是什么阴谋。人们固然习惯于按照自己的规则意识行事,但是在合作初期并不会马上表现出来,各自利益的交叉或者并行使得合作成为重要的选项,而规则意识的差异被掩盖了起来,这也并非包藏祸心或者设置陷阱。这就需要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事先要对人家的规则意识有一个基本地了解,不要因为自己有求于人就仓促决定合作事宜。在合作关系确定之后,发现行事规则差异的苗头时,应当换位思考,给予比较充分的理解。也许正是因为达不到这个境界,山西票号才各行其是,竟始终没有形成合作的关系,使得“汇通天下”的奇迹成为历史。
再次,冲突发生之后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通过沟通和谅解努力实现双赢。规则意识认知的不同会产生分歧,加上利益失衡现象的出现,出现冲突在所难免,要想继续合作,只能求同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