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内在价值的体现,而在前人的研究中,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股票第一天上市交易的收盘价反应了持乐观态度的投资者的估值,而不是所有投资者的平均估值。如果二级市场首个交易日收盘价不是企业内在价值,而是内在价值之上10%,那么VC投资企业的抑价率将会表现得比非VC投资企业的抑价率更高,参见IPO抑价示例图。
这与“证明说”的结论正好相反,并且其他很多相关文献中的实证研究正是表明了VC投资企业的IPO抑价比非VC投资企业的IPO抑价要高。作者认为这说明了以抑价率作为衡量VC给企业带来的作用是不合理的,也不一定能得出正确结论。
取而代之,作者采用四种更直接的方法来比较风险资本支持的IPO和没有风险资本支持的IPO,以及高声誉的风险资本和低声誉的风险资本之间的差别。作者主要采用了“比较公司方法”(Comparable Firm Approach)来估计企业的内在价值,用计量回归方法来考虑各个变量与溢价之间的相关性。
实证研究否定了“证明说”,对“市场力量说”给与了极大的支持,同时也为“监督说”提供了一些支持。作者发现风险投资家能吸引到更高质量的市场参与者来参与他们所支持的公司的IPO,并增加了这些公司投资者信念的多样化,进一步使得这些公司在IPO和紧接着IPO的二级市场上的股权价值增加。
作者发现风险资本支持的IPO比没有风险资本支持IPO的首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比发行价高出更多,并且这两种企业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刚开始交易的时候差价最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趋于相等,在IPO三年之后差价消失,参见不同类VC支持的IPO抑价的时间变化图。这部分溢价很大程度是因为风险资本支持带来的更好声誉的承销商、机构投资者更大份额的持有以及分析师更大范围的推荐,即该文中提出的“市场力量”。
该文中另一个重要的发现是在研究IPO之后企业的绩效方面。这一方面的研究证明了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质量比没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质量要高,更为明显的例子是高声誉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企业。这个结论为“监督说”提供了一定的事实依据。
文章所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它最大的亮点。在方法论上,作者否定了运用首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和IPO价格来计量抑价,提出了自己的四个衡量标准,首先是两个会计指标。
第一个是OP/IV,即IPO的定价比上内在价值。那么在“证明说”和“市场力量说”两个不同的指导思想下,理论推导出的结果应该是不一样的。“证明说”认为有VC支持的企业的IPO价格离企业内在价值更接近,且声誉越高的VC制定的价格越接近,那么以上比率应该接近1。如果“市场力量说”成立,那么得出的结论恰好相反,并且声誉越好的VC制定的IPO价格越高,作者通过收集数据,计算指标,实证研究证明了“市场力量说”的正确性。
第二个指标是SMP/IV,即首个交易日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比上内在价值。“证明说”认为,这个指标对于所有企业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它认为SMP代表了企业的内在价值。但在“市场力量说”中,VC支持的企业这个指标应该高一些,并且随着时间的延迟会有相应地变化。实证中证明了这一点,并且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VC支持的企业这个指标慢慢趋于和普通的企业相同,因为高质量的市场参与者的估价效应将随时间推移而消失,高质量市场参与者的参与效用只能维持在IPO的一段时间内,他们的参与可以带来市场上其他投资者对于新发行的股票有更好的预期,并且高质量市场参与者在IPO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会选择持有这支股票,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利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