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会计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特别是其中采用的一个重要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模式,对现行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企业绩效评价是国资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应充分认识这一影响,完善新准则下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我国制订《企业会计准则》初期曾规定公允价值应用于非货币交易等,但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应修改的具体会计准则又将公允价值计量改为账面价值计量。新会计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将其使用的范围由原会计准则规定的非货币交易扩大到金融资产计量等。
会计规则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制订者都力求制订能提供可靠、相关会计信息的会计规范,但大多是在满足侧重一个方面的同时,相对于另一方面则可能有其不足,公允价值计量也不例外。
以下就新准则中有关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结合新、旧会计规范计量模式不同对企业绩效评价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将使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更加相关和可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称“第22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交易性金融资产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对其确认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
如企业对外进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在资产价格大幅上升时其资产计价采用历史成本,与资产的真实价格产生较大偏差,会计报表使用者所获得的会计信息不够相关和可靠。
第22号准则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期末按公允价值计价也使会计报表所列报金融资产的价值更接近资产的现时价值,能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可靠、相关的信息。新、旧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对该项业务的确认更注重经济实质。
公允价值确认的复杂性将影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有关的用语未作进一步解释,在会计实务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什么是公平交易?有些产品的利润高于其成本很多倍是否公平?什么是熟悉情况?一般企业的产品成本、客户资源、交易底价等是严格保守的商业秘密,熟悉情况是否包括上述商业秘密?市场经济中交易各方是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意义上符合上列定义的交易是很少的,可见公允价值的确定难度。
实际上,如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计量中也可能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