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底,宗庆后开始把合资和非合资的销售体系进行全面“分割”开始,达能娃哈哈之争正面爆发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今天还在进行“拉锯”谈判,整个事件的进展却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原先让很多人不太看好的宗庆后在一步步占据有利位置,而达能却在一步步变成被动者。达能的要求也在一步步松动:从最初要求以40亿元人民币价格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转变变到今天:要求分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利润50%。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这样,是各种各样非常复杂的原因作用的结果,不同的人看法和评判不同,但是达能之所以落到今天如此怎么无奈的地步,跟达能的管控不力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在这一点上非常值得很多企业学习和注意。
一、绝对控股不等于“绝对控制”
一般来讲,对于一个企业,股东的权力无疑是至高无上的。我想,达能也一定怎么认为,否则达能没有理由会让宗庆后把非合资部分的业务做到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规模。这么大规模的一块业务,宗庆后不是一天做出来的,而是花了将近10年的时间才培育出来的,达能不可能不知道。既然达能知道,为什么达能还会容其发展到这么一个规模,而且还高调宣布要40亿元人民币价格并购51%股份呢?甚至要威胁如果宗不同意,要采取强行并购。理由只有一点:达能认为无论其发展到多大规模,最后都是逃脱不了达能控制的。因为根据合资合同,显然非合资部分的运作是分“不合法”的,应该归为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呢,达能占据51%的绝对控股权。
然而,股东权力至高无上也是有条件的,绝对控股并不等于“绝对控制”。如果想要控制一个企业,认为只要对其进行绝对控股就可以,那就大错特错了。在本次达能与娃哈哈之争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针对两者之争讨论的一个焦点聚焦在“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归属上,杭州市仲裁委以“国家商标局迟迟没有作出核准的许可”为依据,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商标无需再注入到达能控股的娃哈哈合资企业,这在法律上决定了对于“娃哈哈”这个金字招牌宗庆后的非合资部分也能应用。此前,达能集团曾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局,而起诉的理由是: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间的“娃哈哈商标”转让,法院已受理此案后,有爆出:杭州娃哈哈集团也同样以杭州食品公司的名义,宣称他们没有起诉商标局,暗指有人冒用该公司的名义行事,并准备撤回诉讼。从这件事的相互矛盾上就足以看出达能对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控制力有多弱。
二、对董事会管控不足,达能没能完全驾驭董事会
对董事会的管控不足,是造成达能难以控制合资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合资公司成立以来,宗庆后从总经理逐步变成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发展到后来合资部分一共有39家公司,这39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都是由宗庆后担任的。据说,在合资刚开始的时候,达能对宗的管控还是比较严的,据宗庆后自己接受新浪采访时说,合资初期,他这个总经理如果使用资金超过一万块,需要它的财务总监同意。但是,到2007年,矛盾冲突时,达能对董事会完全丧失驾驭能力问题就充分暴露出来了。2007年6月7日,达能集团声明称接受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职务,由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接任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