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网林永青表示,经过改革开放30年,中国现在已经到了一个几百年不遇的重大发展阶段,我们现在最重要的是不能浪费这样一个发展的机会。世界各国都在充分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活动、降低总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而中国这个马上将拥有全世界最多网民的国家,互联网的应用水平不能总是停留在业余、幼稚、和无序的水平上。现在,中国的互联网络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如果没有制度约束,一些人容易通过匿名,进行网络欺诈盗版侵权、恶意诽谤、伤害他人隐私权等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类似"厦门台风伤亡谣言"这样的事件,就体现了非实名制在管理上的严重缺陷。可能采用非实名,有一些言论上的方便,但是,就社会责任而言,用匿名方式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既谈不上影响力,也容易造成责任缺失。更为重要的,网络匿名将严重阻碍网络电子商务等网络经济的发展,只能将互联网——这个重要的科技手段——的应用,长期滞留到一个低水平、低层次的消遣上,这与中国经济的发展无益。"
网络实名制其实在国外也不乏先例,2007年6月,韩国政府实名制立法,35家主要门户网站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2007年10月,韩国就实行了全境实名。据韩国媒体报道,这是为了"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S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谩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韩国时报》报道说,在韩国信息通信部和雅虎韩国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中,80%的网友表示更喜欢使用实名上网。韩国政府采用的"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的方式,也值得我们借鉴——有专家表示,在我国,互联网实名制主要适用个人通过互联网网页(Web方式)发布信息时实行实名制;而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企业,已经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和约束。如果个人在互联网上从事浏览和阅读信息的活动时,无须实行实名制约束。参照韩国的作法,可以采用"有限实名制"的方式进行互联网实名制的管理。即上网的个人在发布信息之前进行一次"后台实名制认证",也就是说在注册时,需要实用真实的姓名和个人的基本资料,而在发布信息的"网页前台",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采用实名、匿名或别名等。这样,既实行了实名制,又照顾了个人隐私。

全国人大代表 王晶
2007年8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提出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号召博客自律,改善网络环境。而且,自有互联网络以来,就有不少有识之士一直在对此呼吁,但至今收效甚微。对此,王晶代表认为,"多年的事实表明,仅仅依靠行业号召和网民自律显然不能解决诚信和责任的问题,要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来互联网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意义非常深远,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机遇把握,关系到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产业创新等等重大问题。现在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相当于美国一个国家的人口。互联网已经对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显而易见,就中国日益成长的国际地位而言,中国互联网还远未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足够的积极作用。这是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而造成的巨大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我们的整个社会,是不是要继续承担诚信缺失所带来的损失?在此,我们大声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尽早将网络实名制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尽快改善和净化网络环境,鼓励社会责任和诚信,尽快让互联网发挥出更为积极重要的作用,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公民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互联网不能成为法律的真空。总体来说,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利远大于弊,要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来互联网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网络实名制立法的意义非常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