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美国达利塔大学的法律教授RodneyK,Smity对传销的定义:大凡设有“猎人头奖金”的模式都可列为传销——对此,那位小姐只承认“奖金”而不承认奖金来源是“猎人头”的结果。但是安利的各种奖金最终来源是否是从“人头”上来的?这一点在安利的财务报表上会显示的清清楚楚,所有懂点会计常识的人也都心知肚明。而小姐的托词是:别的公司也有这种现象……
2、一般消费者购买产品的目的是消费,而安利所谓的“消费者”大多数购买产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便于拉“下线”——这一点表现在安里所有的宣传资料和讲课、培训的内容上。而小姐的托词是:别的公司也有这种现象……
3、安利是以减少商品的流通环节为借口而做起来的,但是,按照安利那个被称为哈佛之光的奖金分配操作就有可能产生这种现象:张三只在一个城市发展了一个李四为“下线”(当然安利避讳“下线”这个词而用其它“朋友”“伙伴”一类的词来替代)然后就什么也不做了,而完全由李四把那个城市培育成安利产品的成熟市场——这样,张三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每月拿到丰厚的“奖金”——而这个“奖金”里包含着多少环节的来源呢?而小姐的托词是:别的公司也有这种现象……
于是,我开始发现:只要是我一项一项地分别来给安利剥皮,那位小姐都会用那句“别的公司也有这种现象”的话来做有效地化解,并且举例说明的你哭笑不得。于是,本兔给她讲了一个好象是在阿里论坛里看到的一个寓言故事:一堆沙子指着一堆大米里的几粒沙子说“你总号称、别人也都说你是一堆大米,看!这难道不是沙子吗?”在这种情况下,那堆大米只能指着那堆沙子里的几粒大米说“哦,原来你才是一堆大米呀!”。但是,那堆沙子和大米的对话并没有改变它们各自的性质,也没改变人们的看法。进而,本兔还给那位小姐上了一堂“量变导致质变”的哲学常识课,最后,本兔还给她讲了如下的道理:
如果把一台比较复杂的机器拆散,单从一个个零件上来分析无非就是一些齿轮和传动轴一类的东西,外行人根本就分析不出这台机器的功能是什么,讨论整体功能却分别来争论每个零件的功能也没有意义的。所以,仅仅从安利使用的那些名词的含义上(哈佛之光、奖金等)你根本就得不出是传销或直销的结论(把安利的个别“零件”例入营销的教材并不能证明什么)。关键是看把那些零件组装起来成为一台能运转的机器后它做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功?所以,要了解安利,根本用不着跑到美国的大本营里去,也用不着到中国的广州去调研,也用不着非得听上安利多次课、研读完安利所有的宣传资料才算是“了解”。在“直销”的概念一般只包含“直销者”和“消费者”两个单重身份的情况下,而在安利的人群中,大多数人却具备“直销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本兔认为:这正是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之一。在此,千万别强调那堆沙子的理论而显得自己不懂量变和质变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