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律师,学院专家纷纷登场表演,对<<劳动合同法>>做出向劳工倾斜的新解释。有的以国际合同法专家资格批评企业说,合企业利益的就与国际接轨,不合就躲避。学习西法只见皮毛而不掌握内涵,西法内涵是保护劳动者,法向劳工倾斜云云。(见新华网<<劳动合同法>>专题)
先不讲中国境外有多少本<<劳工法>>。它们是否都是“倾斜”的。从新的解释的字面来看,工会派者就是在忽悠中国的<<法>>!制定的“法”不是大家平等的,能称之谓“法”吗?大家在法律面前还要等候行政官员另发“红头文件”,按长官意志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补发文件,封杀企业权利,这就是大逆不道,倒行逆施的违法行为!是违背十七大精神,政府逐步缩小干预企业权的诀定。新华社记者在长篇报导中,可怜巴巴地指出了企业的三怕。中国唯一清醒的学者,曾被打成右派的茅于轼的预言要出现了:保护富人才能使穷人变富!反之:回到1980年以前的状况。
发展才有出路,富裕才能和谐,才能减少贪污。企业是国家之本!如果”法”真是”倾斜”的,只能倾向企业,不管是国企,民企,私企。因为它们是国家唯一纳税,安排就业,救苦救难,支撑国家的脊梁!它们衰弱了,全国全民族都衰弱了,我们就会被列强欺侮了!如果2007年没有11%的增涨率,50万亿的利润,中国人的腰能这么挺拔吗?
现在讲国际接轨,中国<<劳动合同法>>用了非常科学的名称。制定者很科学地界定了劳资双方的政治平等地位。职工和企业法人都是劳动者,对企业法人给了一个光荣的肯定。这点很重要!
阿根廷叫<<劳工法>>,把企业主对立化。是保护职工的法,惩罚企业法人的法。可以讲,其内容与最近补发的“规定”一样,向劳工倾斜。不订合同罚双倍工资,辞退工人双倍遗散费。甚至有精神赔赏费,失业家属生活费,找工交通费,总归由失业无聊律师去算去勒索,胜诉后,律师六,原告四。
阿根廷从1946年庇隆扶持工会登基起,执法至今,铸成了传统,养成了民族习性。职工混进企业干上四年至六年,开始请免费律师呈状诉讼。打到老板破产为止(大公司大企业付得起钱,则尽可能庭外和解给一笔钱,省下法庭诉讼费)。
中小企业,尽量不用外人,在家族内用工。华侨企业50%由于不懂法规,都有大大小小的劳工官司缠身。大的案子,华侨业主就回国玩两年,再返回开业。小案,换一个人的名字办营业执照,被告做幕后老板。(两年不见被告,法院自动结案,因为免费律师交不起费用)
例如,某华侨在阿国首都城中心开了一家自助餐馆,请了11个洋鬼子。三年后,一洋婆子被其男友抛弃,便自动辞工走人不上班。其男友是律师,开始告老极辞工欠款。一年后法院判定老板赔三万美元。华人只好付款。第二天,接到另外6名职工的诉状,他们要以赔款吞掉餐馆(赔偿费18万美元,付款,工人走。不付款要老板做洗碗工)。华人求告无门,烧毁了一本<<劳工法>>逃回中国哭泣终日。(听讲在天津开了一商店,今又逢<<劳动合同法>>新释,我看他再哭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