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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职门”事件带了一个很坏的头
2007/11/5/09:43  来源:和讯网
 

    编者按: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华为为何要这么做?是否合法合理?“华为辞职门”事件会给其他类似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思考?和讯网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鲁  桐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蒋泽中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民私营经济专家    

    华为这样做很难凝聚人心

    和讯网:“华为辞职门”事件单纯从企业角度来看,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乔新生:华为这种行为我认为反映了一种观念、两个制度。

    一个观念是反映什么观念呢?市场经济条件下,终身雇佣他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终身雇佣产生的惰性,员工不愿意学习,或者不愿意主动学习,从而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的水平下降,终身雇佣制度使得企业很难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换句话说,我们以前30年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一个就是我们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但从来没有从根本上思考过我们怎么样能够改变我们的生产关系中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劳动关系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只不过把我们30多年隐藏的这个问题表面化罢了。    

    有两个值得思考的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我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经过平等谈判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要实施这个制度必须考虑一个国家的国情。在一个劳动力十分充裕的社会里,政府保护劳动者无非是两种思路,一种思路就是要求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用人单位之间要进行平等谈判,达成一个权利义务的平衡。但是因为劳动力相对充裕,企业就处在一个有充分选择权的地位上。如果我们政府仍然强迫企业,必须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平等谈判,最终的解决是用人单位说我不用了,他会造成我们国家劳动力就业岗位的积极减少。华为事件就体现了这一点。

    另一种我反复要强调的思路改变是,我们要求国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博弈的同时参与其中。比如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要怎么办?我们政府要给我们劳动者提供生存条件和社会保障。如果没有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试图片面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博弈,大概会适得其反,我们应该改变双方博弈的法律架构,变为由政府主动参与的社会,三方博弈的法律架构。这种规定不仅仅是中国国情所致,也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因为我们宪法中规定我们的政府在提高职工待遇方面,负有法律上的责任,这是我们劳动合同法给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难题,工人制度问题。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面,我们考虑到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看起来很美,但是由于我们国家整个社会的就业不十分充分,换句话说我们国家劳动力相对充裕,就业岗位相对比较稀少,法律上规定的看起来很美的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他就完全变了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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