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龙威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年纳税超过200万元、产值上亿元的科技型企业,拥有3项专利,是东阳市38家优势企业之一,也是东阳市百家纳税大户之一。然而,这个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而是用家族关系来维系的。于是,公司成了家庭,公司财务成了家庭财务,公司事务成了家庭事务。矛盾与冲突随之而来。2003年8月6日,董事长兼总经理虞龙海签发通知,分别罢免小儿子虞晋平副总经理职务,妻子金菊芳财务部长职务;并于8月10日派人抢了自己办公室里的保险柜;翌日凌晨,又纠集20多名无业人员,分乘4辆汽车,冲进工厂强行控制了厂保安人员,将财务室里的保险柜和财务帐本抢走;8月12日,虞龙海将公司的帐户冻结,并发函要求公司所有的业务单位断绝与其妻子、儿子的业务往来。而其妻金菊芳也不甘示弱,既向公安局报了案,又于8月23日与小儿子虞晋平、大儿子虞越平以及女儿联名签署公司罢免书,对外宣称罢免虞龙海董事长职务。
这是一个典型的家族制企业由于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而失败的案例。
家庭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由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并由此逐步扩大、延伸,进而聚合而成的家族,一直是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并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在这样一种传统文化基础上建立企业,家族制在中国实际上就是水到渠成的一个逻辑后果。
中国企业发展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源远流长,自宋明以来,中国商品经济的经营单位便由小家庭自然地扩大为家族集团。中国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徽商就是巨大家族式的工商业集团。
中国家族企业虽然是受中国传统社会注重家庭、家族伦理影响的结果,但与中国转轨时期独特的市场环境也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在中国的转轨时期,由于旧的制度化信任的瓦解,而新的制度化信任长期无法建立,信任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化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以血缘构筑起来的天然的信任关系,就成为企业填补制度化信任成本最低的替代品。换句话说,中国的特殊环境中,家族企业可能是一种理性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长期无法超越家族企业形式的一个更加本质的原因。
但是,无论家族企业如何符合人类本性,也无论家族企业如何契合于中国的传统价值及当今中国的特殊信用环境,当企业的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家族企业依靠家族伦理、家族制度整合企业资源的边际效益就会逐渐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