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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个人的营销
2007/10/16/10:07  来源:成功营销  作者:袁岳
 

    从4P到4C再到4R,关于营销的学问很多,但关于个人的营销讨论甚少,部分的原因是人们以为营销主要是公司类商业组织的专用词,部分的原因也是大家一般把营销等同于交易策略的设计,而一般不将个人放在交易范畴内。因此,现在个人营销的意识并不强烈,即便有一些个人营销的方式和活动,也有很多往往是基于无意识的自发行为或者是在商业组织操作下的组织行为。

    我高度接受社会学家布劳的观点,即人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交易性质的关系,人们渴望在所参与的社会关系中有所投入也有所收获,愉悦与满足很大程度上来自这种投入与收获的平衡。除此而外,我们也不能否认我们作为劳动力、作为交易机会的管理者、作为各种资源的竞争者,我们的个人特质及有效地彰显个人的特质,对于我们的交易成功及在交易中占有优势是有帮助的,而且某些时候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对个人进行营销。

    个人营销有其如商品营销的共性,以下三个方面就是很突出的表现:

    第一、需要突出个人特性中的最有特色的优点,并加以传播,广泛而分散的传播并不十分有效;商品营销也是如此,必须要有特别的定位,而且要在传播中突出这种特色。

    第二、个人在其实力基础上也需要适度包装,这种包装的成效尤其可见于明星包装,但普通个人对这种包装仍缺乏意识;包装对于商品营销来说更是至关重要的,是赢取消费者信任和喜爱的第一接触点。尤其是在同质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如果不能首先在包装上出位,就失去了进一步竞争的基础。

    第三、个人营销也需要把握特定的社会关系的需要而锁定特定的目标受众群体——如果在社区选举中这可能是针对社区成员,在一个特定的团体中也是针对团队成员,而在找工作中则是针对雇主群体。这就是商品营销中的目标群体了,企业必须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不同需求来设计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营销策略,否则千篇一律的营销策略就是没有策略。

    但个人营销仍然有显然不同于商品营销的地方:

    第一、个人营销虽也有功利性定价需要(如工作中的薪资定位),但也有很多情形下主要是属于具有个人品牌形象传播性质的营销活动,因此其功利性要适当加以淡化而可提升个人的价值形象,当然在最终意义上,有效的个人营销对提升个人价值的兑现能力是有帮助的。相比之下,商品营销则是以完全的功利性为目的的,以最终的盈利为目的的。

    第二、个人营销对象的确定性仍然不强,在诸如博客、个人演讲、接受采访、被表彰这类活动中,个人营销对象具有明显的宽泛性。这就使个人营销与商品营销相比针对性不强,聚焦度不够,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个人营销的发展。

    第三、个人营销活动所借助的平台很多时候需要具有明显的不同于商业营销之处。在商业营销中,往往会在各种媒体上、活动中使用直接广告的形式,而这种方式在个人营销中则要慎重使用;虽然这种方式在西方式政治人物竞选之中会使用到,但受众容易对这种直接诉求有相当的生厌,因此需要更好地结合其他活动型、网络型、节目型非广告型的软性传播方式。

    典型的个人营销形式如个人博客与播客、个人参与的特殊性质的社会活动或娱乐活动(如抱抱团)、在媒体真人秀节目或其他媒体节目中的露脸、社区动员活动中的参与、组织与参加个人兴趣组织等,在现有的情况下已经比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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