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优化融资的外部环境
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改善融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通过不断改进经济欠发达地区信用环境、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约束和动态管理机构;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健全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处机制等,以此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
大力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构建融资担保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运用政策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杠杆,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给予各类财政补贴来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毕竟政府的财力有限。而通过支持建立市场化的融资担保机构,如支持各高新区(园)、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和其他社会团体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等,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帮助更大、更长远。
努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法设立商会、行业组织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性辅助体系,形成一个汇集信息、人力、设施、技术、财务的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它们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促进作用,全面帮助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融资体系
努力整合现有金融资源,发展以现有金融机构体系为基础的主要间接融资渠道,逐步建构功能完善和布局优化的金融供给格局。在近期,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仍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要通过政策等措施,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扩大主流融资机构的市场空间,优化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供给格局。而从金融机构发展的层面看,力主建立完善、合理、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相协调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即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多种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当前主要是发展城市商业银行,鼓励一些诸如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强化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当然,作为主要融资中介的各类金融机构,还应注重加快金融业务创新和流程再造,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改进授信决策,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的信贷品种,积极推出新的中间业务,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探索适应中小企业的新抵押办法等等,促进金融资源向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流动和聚集,提高区域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
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多层次的、专门化的地方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以继续推进发展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