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众所周知,就是公司给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如果股票在执行期权之前上涨,那么员工就可以按照预先确定的较低价格购买,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迅速生财。
在互联网经济繁荣时期,作为薪酬激励的股票期权大行其道。据美国雇员股权中心(NCEO,The National Center for Employee Ownership)统计,截至2002年,共有近1000万名员工拥有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被视为一种奖励,使员工和管理层把他们的回报建立在公司的业绩上”,卡特说:“换句话说,‘公司股票涨了,你得到的回报就多。’这样一来,员工、管理层,以及股东就成了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然而从一开始,公司就回避股票期权的价值及费用化问题,还辩解说那样做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良影响。于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之后,FASB被迫做出了让步,但同时出台了一个折衷的准则,即SFAS123,其中规定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或代理权公告(Proxy Statements)中披露发放的股票期权及其公允价值。
然而十年之后——在后安然时代(post-Enronera),警钟依旧长鸣,国际大公司丑闻接踵败露,不正当、不道德的会计操纵行为仍未绝迹,警醒的FASB重新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提到日程之上。那些步安然后尘的公司如环球电讯(Global Crossing)与世通公司(World Com)都无一例外地成了贪婪的代名词,公司的败落让每一双关注的眼睛都看到了庐山真面目:持有大量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管人为地抬高股票价格以谋取私利。
很多公司为了表明自己坚决与那些做假帐的公司划清界限,纷纷开始自觉自愿地在代理权公告中将期权费用化,进而证明公司财务合理合法,此举较FASB最初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标注期权费用的规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2年,包括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第一银行(Bank One Corp)、可口可乐(Coca-Cola)、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Co.)、宝洁(Procter&Gamble)以及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在内的多家公司正式对外宣布将把期权计入费用,同时响应的还有网络零售商亚马逊(Amazon.com)和冠群国际(Computer Associates)。另外一些公司如“约翰老爹”国际公司(Papa JohnsI nternational)、美国互动(USA Interactive)以及微软,则宣布他们已经开始取消所有作为薪酬激励的股票期权。
要求推行公司问责制以及财务透明化的呼声,在2002年得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的有力回应。该法案要求管理层和审计人员评估公司内部的财务控制,并对财务报告承担责任。随后在2004年初,FASB也做出了回应,出台了有关期权费用化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文(修订)即SFAS123(R)。这一次几乎没有反对的声音,主要是因为企业已经对新规则带来的变化做出了响应,并且接受了期权费用化的做法。
正如《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在2004年4月1日的一则报道中所说:“一场正在临近的风暴会比一场破坏性大风发出更多的提前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