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为债权人的有关金融机构,当初严格遵照有关信贷法规及程序,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猴王集团能借到那么多钱吗?一块资产能重复抵押借款吗?越权担保能得到贷款吗?ST猴王财务报表作假也不只是第一大股东的责任。如果没有其他大股东的默许,甚至是合谋,ST猴王当初为保配股、发B股而包装经营业绩的“高招”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得手吗?猴王随意虚增资产、包装利润,不正说明相关的中介机构失职,甚至有与猴王合谋的嫌疑吗?监管部门早就查出了ST猴王存在做假账等违纪违法问题,为什么不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呢?
猴王破产案再次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的市场参与者多一点法制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尤其是通过制度设计,让缺乏这些意识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必须付出相应代价,那么,类似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