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安然公司已负债至少160亿美元,公司试图重组资金,提出破产申请寻求信贷保护。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条款,如果公司和其债权人签订了重组资金计划,该公司仍可继续运作。据报道,安然公司是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规定,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该案创下美国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产案记录。此间有称本案改写了美国的投资文化。
近日有媒体认为,安然公司的破产所以对美国产生重大的影响,是因为这次破产案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还有人认为此案与我国“银广夏”一样,有“虚高利润”的问题,从而暴露出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里,同样有制度腐败的存在,对美国来说可能需要继续为他们的制度补漏洞。但是对于刚进入市场经济不久的我国来说,没有一部好的《破产法》,我国出现的就可能不仅是一个“安然公司”,而会有一批“安然公司”,甚至于出现整个经济的危机。
安然公司破产案,给我国企业带来什么警示?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新《破产法》即将出台的消息,记者专程采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
记者(以下简称记):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对美国造成了很大的震动,您认为从安然公司破产案中,我国企业应得到什么警示?
朱少平(以下简称朱):安然公司曾是美国能源界的一个特大型企业,由于在进行产业调整时采取的策略不当,本来它是做能源的,听说又兼做电子商务,而且正是在“新经济”泡沫最大的时期,这就难免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存在做假账,欺骗投资者以及在证券市场搞内幕交易的情况,据报道,该公司的29名高级主管在股价崩跌前,一方面出售自己的173万股股票,获得11亿美元的巨额利润;另一方面却又禁止公司2万名员工出售已大幅贬值的股票,导致他们投资于该公司股票的退休储蓄金大部分泡汤,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
说到这个案子对我们的警示,我个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经营的结构调整一定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千万不能跟风。像安然这样的公司在能源界已经占有龙头地位,如果要发展电子商务,也只能循序渐进地做,一步一步地来,而不能急转弯;二是任何企业从事经营都应当脚踏实地,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社会都是行不通的,即使能得逞于一时,终究也是要暴露的;三是即便在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照样有造假行为,在我们这样的经济秩序尚不规范的国家中这类现象可能更多,为此加强监督和监管更显必要;四是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促进一些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重整恢复生机,防止借破产逃废债务,因此迫切需要尽早出台我国的《破产法》。
记:您刚才讲到出台《破产法》的问题,现在有媒体报道新《破产法》草案的修改已经是最后一稿,可能不久就能出台,请问新《破产法》什么时候能出台?
朱:对这个问题,最近报刊上也陆续发表了一些学者对于我国新《破产法》的情况介绍。这个法目前确实是在紧锣密鼓地工作过程中,但是出台的日期是没有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