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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己做广告的三大硬商
2007/6/5/08:21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作者:彭旭知
 

    广告作为一个产业、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发展已经有20多年了。其对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社会上的种种迹象表明,有很多企业却开始了“广告自做”之旅。

    前不久,在中国广告人的门户网站www.cnad.com上就出现了中国移动通信A地市公司(后文简称A公司)的招聘广告。招聘的职位并不是移动公司内部的设置的职位,而是通常情况下只有广告公司才有的“品牌策划”、“文案”、“设计”等职位。在这个很少有非广告公司招聘的招聘平台上招聘只有广告公司才设置的职位人才。这个中国移动地市公司的目的实际上已经非常明显——绕过广告公司,自己做广告!

    而根据笔者从内部人士了解到的情况,中国移动A地市公司2006年采用的是项目比稿服务形式的代理制,这与其它地市公司普遍所采用的月费代理是不同的。这种代理模式的好处就是为公司节省了广告代理方面的费用;而不好的地方就是,在没有广告公司专门服务的情况下,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能力是一个考验——以前做什么只管出钱广告公司全包,现在大事小事都要自己考虑。

    2007年,A公司同样采用的是这种代理模式。因为这种代理形式对广告公司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在没有固定代理服务费的情况下,广告公司仍然要安排相应的人来负责每一个项目的比稿,在单个项目小并且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广告公司的参与的积极性日渐被消磨。根据笔者了解到,很多原本为A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广告公司都退出了新年度的竞标。而留下的大多是一些单纯的设计公司,规模小,实力弱。

    所以,在A公司不愿意更改合作模式,广告服务商又缺少参与热情的情况下,自己招聘广告策划、创作人员的做法就被A公司推上了试验田。

    像A公司这种做法其实并不算少数,现在很多企业都在强化自己的创作能力和媒体公关能力。实际上,这是对广告公司资源的一种侵占。而在企业时常会有“你们广告公司的创意水平还不如我们市场部”等说法。由此可见,虽然由自己完全操作广告项目的企业并不是很多,但有自己做广告意向,并习惯于主导广告服务商、干涉、参与其创作过程的企业却越来越多。

    我们不管A公司决定自己做广告的实现过程如何,是长远打算也好,暂时尝试也罢,其根源则是对广告公司的不信任,对广告公司存在价值的否定。那么,这种做法到底是对还是错?是前进,还是倒退?作为一个策划人,作为一个以出卖体力(加班)与脑力为生广告人,我想在此指出企业做广告的三大硬伤,也算是对职业尊严与自我价值的一种维护吧。

    视野:笼子里的鸟儿飞不高

    在企业选择广告公司的时候,以往案例将成为考评的一个最主要的指标。这说明我们的企业对操作经验还是非常看重的。一来可以利用广告公司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二来也寄希望于广告公司也将自己实现模仿或超越同行的目标。很显然,广告公司的这种经验优势是任何企业也无法获取的。虽然企业也可以通过从竞争对手那里挖人来获取竞争情报,但那毕竟是个别的,也是缺乏系统的,只有全盘操作的广告公司才能理解到项目操作的来龙去脉。

    广告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广告人员完全是靠出卖大脑生活的。所以,知识的储备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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