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族企业不可小视
家族企业是指家族拥有企业全部或绝大部分的所有权,企业由家族成员经营或家族成员控制企业主要领域的一种企业形态。家族企业最主要的特点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上由家族成员掌握。
家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可忽视。全球绝大部分企业是家族企业,世界50o强中家族企业占三分之一。研究表明在美国,80%多的企业为家族所有(Zeitlin,1976)对美国新增岗位的贡献率达78%,占美国雇员人数的65%,创造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半数以上。家族企业在我国所有企业中的比重也很大。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共同组织对21个省、市、自治区的250个市、县、区的1947家中小私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有近80%是家族式或泛家族式企业。据2000年底的统计数字、私营企业在全国大约有200万户。私营企业的总投资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雇佣的人数将近8000万元。
二、中美家族企业的差异分析
尽管家族企业在中国和美国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两国的家族企业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发展历程:美国家族企业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约有200年的发展历史。如美国现代化工业之父——杜邦公司至今有200年的历史。中国的家族企业产生于近代社会,其间由于重大历史事件的影响曾产生了某种程度的间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现阶段中国家族企业产生于1978年伴随着市场价值取向的改革而快速发展。时至今日中国家族企业才走过二十余年的历程。
2、经济体制环境:目前美国家族企业处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并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在完备的市场机制下,美国家族企业高效率地运行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作用。而中国家族企业的成长是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密不可分的。具体表现在家族企业具有明显的自发性;家族企业具有浓厚的实验性,家族企业具有内生性。开“夫妻店”的并不占多数(城镇不超过30%,农村不超过20%)农村企业主的配偶49.6%仍是农民,而城镇家族企业主的配偶57.5%仍在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原来的职业相当多的家庭仍然是脚踏两只船,仍未摆脱与原职业、原单位所有制的联系。
3、法制环境:美国家族企业之所以发展迅速影响巨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良好的法制环境、私有财产受到宪法的明确保护,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家族企业增加了丰富的信用资源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中国家族企业处于法制不健全的时期,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主法制意识较淡,许多家族企业仍处于"人治"的阶段。
4、表现形式:美国家族企业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家族姓氏成为其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而中国的家族企业具有极大的隐藏性,主要是为了寻求适应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