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你的企业是否属于成熟期,不是看你有多少钱,而是看企业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已成为全球市场经济国家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哈佛大学的管理学家甚至说,判断你的企业是否属于成熟期,不是看你有多少钱,而是看企业治理结构。
规范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横亘在国企改革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之一。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推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举措:股权分置改革、董事会改革、境外上市、股权期权激励制度。
这四大举措,涉及了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治理、经理人治理,以及外部治理结构中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媒体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国资委已经“内外兼修”,全面启动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探索之旅。
这些举措能否帮助国有企业走出治理结构的困境呢?
2006年,质疑派和探索派仍各执己见,而对话处于相当不充分的状态。
本文,笔者将以实证的方法,对各项改革举措对于提高治理质量的作用进行前瞻分析。
四板斧能否提高国企治理质量?
并不是股权一散就灵
直到2006年11月,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达到1200家。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针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无论媒体和公众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图有多少不同的揣测,我们都可以合理地相信,改革者此举的意图在于从两个方面促进治理结构的改善:第一,通过提高流通股的比例,强化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对对企业的治理,进而改善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治理;第二,强化舆论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治理。
从理论上讲,不同的股权结构对治理结构会产生不同影响:
当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时,控股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时,市场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效果较好;董事会治理和经理班子治理一般也比较到位。但是,当公司股权高度集中时,会出现大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严重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即控股股东治理容易出现问题。
当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时,每个股东在决策时的作用都不大,所有者对经营者容易失控,从而使股东的利益受损。也就是说,市场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效果较差,董事会治理和经理人治理也较为薄弱。
当股权适度集中时,即有一个控股大股东、同时又有若干持有较多股权的参股股东时,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进行监管。这意味着市场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效果较好,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治理也较好。同时,其他股东也会对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制衡。因此,对控股股东的治理也较为到位。
上述理论得到了实证数据的支撑。例如:Glassan和Rhoades通过对银行控股公司中的领先银行的样本的研究发现,所有权集中度与利润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Hill和Snell通过对《财富》500强公司中的122家样本的研究发现,所有权集中和生产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董事会改革还需要背后力量
董事会改革中,目前较为明朗的是董事会构成方面--建立外部董事(即除董事之外不在企业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的董事会;
在董事会的激励、董事会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方面的举措,则正在探索之中。
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董事会治理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控股股东治理结构和经理人治理结构做出相应的改变。例如:董事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就要求党委、国资委在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任免权、考核权等方面向董事会做出让度。
由于董事会的中心地位,董事会改革也受到改革者的特别重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甚至将此举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
淡马锡是一家新加坡政府的投资公司,成立于1974年,新加坡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