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万纲:华彩母子公司管控咨询集团董事,联络白万纲:13818181068,mars.bay@china-co.com)
企业集团可以以各种纽带如资本(产权)纽带、技术纽带、产品纽带、契约纽带等相连。当多个公司通过产权纽带组成为企业集团时,人们可以根据产权关系及其法人主体地位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三种类型。所谓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际上能控制该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子公司则是股权由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集团公司结构最早产生于跨国公司制度,伴随着现代公司制度发展到跨国公司制度阶段,集团公司结构成为现代公司制度下组织结构的较佳的可能选择。
一、实现“双赢”的前提:培育和谐的关系
任何一种组织模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需要随着环境和各方面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适与拓新。现今集团公司体制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还不十分健全与完善,主要原因可能是部分企业集团尚未被授予资产经营权或授权不到位,母公司对子公司没有形成明确的出资关系,缺乏建立集团公司体制的产权基础等。具体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公司的经营信条、战略计划、方针等难以彻底向子公司渗透与贯彻;
2.子公司难以充分利用母公司的中央参谋人员;
3.子公司也要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构,使管理成本提高;
4.控股公司实行资金分散管理,所以资金周转、拆借的效率低,难以实现集团式的统筹管理;
5.控股公司的投资协调比较困难。
面对如此问题及缺憾,在组建母子关系体制过程中,应着重从建立良好的集团公司关系入手,澄清几个基本认识,达成双方的共识,从而才可能使集团公司均处于良好的和谐运行状态之中。
第一,树立和谐共处的良好紧张观念。一方面,对于集团公司结构,有人曾作过这样的比喻:母公司是集团的头脑,子公司是身体,是所谓的手与脚,是行动的部分。如果行动的这一部分与头脑分离,不采取统一的行动就很难走路。采用集团公司结构,带来了投资与经营的分离,所以作为集团的经营与身体一样,需要有清醒的头脑,应该能够将其方针明确地传达给子公司,这样整个系统才可能处于和谐状态。
另一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而应该是良好意义上的紧张关系,双方在监督与平衡下进行合作,从而可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不具有监督与制约功能的组织,容易产生独断专行和自以为是的经营,无法对其进行阻止,直到破产。所以母公司保持投资者的姿态,子公司作为经营执行者保持与母公司的良好紧张状态是很重要的。即在集团公司之间建立起良好的紧张感,同时在集团公司之间建立起共存共荣的关系。
第二,完善集团公司的协调机制,形成一体化之路。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工作:
1.加强思想沟通,增进相互的了解;
2.加强信息交流,了解新技术新方式的信息,不落后于社会变化;
3.注重集团内部的信息交流,了解其他公司的情况,从而有利于经营方式的改变,也使经营者开阔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