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此情此景,看来HR是要与员工在这场“考勤博弈”中过过招了。1、找到外埠部经理对文件的内容做出重申,要求即刻将《员工外出登记》漏签处进行补签,并表示再有此类现象将按规定严惩;2、招集技术部所有员工开会,并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提醒,对忘考勤者以文件形式作出批评;3、单独找到那名软件工程师,了解具体情况,说服教育。在找出该工程师按时到岗的证明人后,按照规定罚款额50%标准予以处罚;4、对销售部两名员工进行全额罚款,且要求销售部经理加强员工监管。5、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将上述处理公布于众,并郑重声明对以上规定如有再犯者均将坚决予以严惩。
综上所述,究其根本员工犯错大体上可分为四大类,针对不同的本质应该给予不同的处理。
一、有意之错,绳之以法。
一眼就可以看出销售部员工,报有“钻空子”、“浑水摸鱼”的心态就是想去钻管理上的“空子”;这种员工实属企业中的“害群之马”,有“意”在违反纪律,不严惩不足以正法纪。坚决处罚,而要罚到其心惊胆寒为止。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员工为了自己的“私利”,公然向制度挑战;或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亦或投机取巧、兴风作浪。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有意之错,必需绳之以法。一则,严惩以正法纪;二则,严惩以正人心。三则,严惩以正风气。
二、有心之错,先理后法。
软件工程师乍看上去是有意在违反纪律,但细细品来却是有“心”犯错,而非有“意”犯错。主要原因是对午间考勤的制度本身不理解而导致。对此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理顺其“心意”而非单纯的处罚。要让其明白公司制订制度的根本用意所在,教育为主,处罚为附。要罚,但要适度,要罚到其心服口服。
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着一种所谓的“刺头”,这些员工甚至敢于“抗法”。这类员工的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个性较强;2、爱提意见;3、拥有一定专业能力。不难看出,这类员工大多是企业某一领域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他们多是有才能但也有脾气。此类员工“懂理”但却未必“通理”。“抗法”所体现出的是一种发泄不满的方式,同时也反映出内心的活动。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有心之错,应先理而后法。其实打开“心结”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但是,制度就是制度,处罚是必要的,但应在尺度和轻重上有所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