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到2005年完全实现入世的要求。在这10年的过渡期内,埃及政府将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但进展一直非常缓慢。直到2004年7月埃及重新组阁后,新政府加快了经济改革的步伐,在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市场准人等方面才取得较大的进展。
关税壁垒
为了促进贸易的自由化,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一直致力于降低或取消关税壁垒,不允许其成员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关税政策对其他成员有歧视待遇。埃及自1995年入世以来的10年间,除1998年将最高关税从50%降到40%外,政府对整体税率的调整甚微,其加权平均关税率为27.5%,比其他发展中国家都高。除关税外,政府还对进口商品征收服务费和进口附加税(关税在5%~29%的商品征收2%的进口附加税,关税在30%以上的商品征收3%的进口附加税等)。2004年9月,埃及新政府对税率和关税结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埃及98%以上的关税属于限定性关税,调整后的税率依据产品深加工的程度分为6个等级,从原材料、零部件、原始配料等商品的2%到耐耗商品的40%不等。
2.商品从价关税税率从27%降到6%。
3.取消原先以10位数字为基础的共13000行的海关编码,代之为以6位数字为基础的6000行的海关编码,减少产品分类方面的分歧。
4.取消海关征收的1%~4%的服务费和进口附加税。
5.取消国内市场短缺的25种产品的进口税。
调整后的税率对部分产品仍保留高税率,如含酒精的饮料、烟草和排气量在2000cc以上的轿车等,但是官方的加权平均税率已降到了9.1%。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既是履行埃及入世的承诺,又可以通过改进不合理的税则,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政府将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制成品的关税由2%上调到4%,就对埃及造纸、纺织、建材、化工等行业非常有益。
此外,在进口商品清关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1年7月埃及政府宣布实行WTO海关评估体系,2002年6月通过了进出口促进法,明确规定由埃及贸工部和进出口检验总局共同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简化缩短检验的程序和时间;启动由埃及财政部和贸工部联合监控下的临时放行制度。2002年11月埃及政府正式在亚历山大港实行临时放行制度,目前苏伊士、塞德港、杜姆亚特港等也实行了该制度。2003年9月埃及财政部成立开罗海关税收示范中心,向进口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无论在任何港口进货都可以通过该中心支付收入税、消费税和海关关税。2005年埃及政府又在亚历山大港成立另一家示范中心。
非关税壁垒
对于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并没有完全限制,留给各成员以相当程度的国内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空间。为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埃及政府充分利用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验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等一系列技术性措施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埃及市场。
就检验标准而言,埃及目前有4500多种标准,其中7%属于强制性的。标准的制定由埃及贸工部下属的标准与质量检验总局负责,但认证需要各部下属的机构执行,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和贸工部下属的质检总局。虽然政府强调对进口商品适用的质检标准与适用国内产品的标准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进口商品却受到各个部门不同机构的检验。而且强制检查的商品从69种增加到131种,包括食品、仪表、电器和零部件。
为保护埃及的优势产业,埃及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规定,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比如食品行业,强制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遵守唯一的埃及标准和规格。同时,进口食品还必须符合繁琐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禽肉类产品必须由原产地直接发往埃及,包装内外必须详细地用阿拉伯语说明,这种要求增加了成本,降低了进口产品与埃及当地产品的竞争力。就纺织服装行业来讲,虽然2004年1月,埃及政府取消对商业用布料和纺织品的进口限制,对服装适用从价关税税率(目前服装的进口关税为40%),但2004年2月埃及政府要求向埃及出口服装的企业应在埃及进出口检验总局注册,证明其产品符合国际劳工、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标准,这样就相应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降低了其竞争力。